0107昨夜今晨要闻回顾

头条新闻
①信阳警方回应优衣库试衣间事件
近日,罗女士在网络平台发声称在信阳一商场优衣库试衣间试衣服时,遭男童推帘,在交涉中,被男童家属辱骂。该事件持续发酵,在网络迅速引起热议。
1月6日,疑似该事件男童家属在网络发声,称因女子出言不逊才与其对骂。双方均表示已在当地派出所报警。6日下午,信阳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已对该事件立案,案件正在处理中。

根据此前报道,女当事人回应称,对方家长撒谎,孩子看着不止2岁,其中一位女子老公还煽风点火激化矛盾,对方家长还骂自己是从事某种职业的动物,看着就不正经、不检点。
5日,当事女子“武术运动员”男友发声:事情发酵到现在这个程度我很满意,至少这种不良事件得到了足够的关注,她也没有吃哑巴亏。希望每一位男生保护好家人。事发时,女子在优衣库的试衣间更衣,被男童多次猛推帘子,女子制止无果与家长发生争吵,对方辱骂并抢夺手机。(九派新闻 )
②21岁网红庄慕卿车祸身亡
1月5日晚,网传重庆江北区聚贤岩隧道内发生两辆摩托车对撞事故。据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面部朝下趴在隧道一侧,另一名绿衣女子仰躺在隧道另一侧。隧道外,其中一辆涉事摩托车被撞后发生燃烧,不远处,又有一名佩戴护具的男子仰躺在地上。视频里的现场目击者不停地说:“隧道这下出事了”“已经没有呼吸了,膝盖也断了”。1月6日,绿衣女子的男朋友证实,悲剧发生在1月5日晚上11点过,目前四人均已死亡。
6日下午2点,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现场已围起了警戒线,警戒线内仍能清晰看到黑色的火烧痕迹,以及摩托车和地面摩擦产生的划痕,地面上散落着被火烧过的摩托车细小零部件。
记者在事发现场碰到了绿衣女子的男朋友小徐,他伤心地说,“上午向警方了解了一些情况,刚把她(女朋友)的爸妈送回家,现在来现场看一下。”
据小徐描述,悲剧发生在5日晚上11点过,自己的女朋友搭乘一名男性朋友的KTM摩托车从聚贤岩隧道驶出。就在这时,另一名男子驾驶无牌照的高架越野摩托车,搭载着一名女子,逆向且高速驶向隧道。正准备进入隧道时,这辆越野摩托车减速翘头,不幸也就此发生——两辆摩托车发生了惨烈碰撞。
“我看了监控,我女朋友晚上10点半还在观音桥和朋友一起耍,11点过就出事了,她才25岁,平时都喜欢宅在家,好不容易出来耍一回,真没想到会发生这种悲剧。”小徐透露,骑高架越野摩托车的两个死者都只有16岁,目前两辆摩托车上的四人均已死亡。
“那辆高架越野摩托车严重违反交通规则,不仅逆向行驶,还翘头,我女朋友搭乘的KTM摩托刚好从隧道转弯出来,可能速度快了也来不及减速,这才发生了悲剧。”小徐认为,越野摩托车只能在专门场地骑行,不能随便上到城市主干道,希望警方能对越野摩托车加强整治力度。
据现场目击者刘先生介绍,事故发生时他正在隧道上方的聚贤岩广场闲逛,突然就听到车辆碰撞的声音。
闻声寻来,刘先生看到隧道口一辆摩托车正在熊熊燃烧,“当时烧起来的摩托车旁边躺了一个男生,是旁边的人把他拖出来的。隧道里面还躺了三个,两个女的和一个男的。”刘先生回忆起当时看到的场景。
刘先生说,事发后几分钟,救护车就赶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方、消防部门也来到现场进行处置。
有网友认出,其中一名死者是曾与OST传媒签约的网红庄慕卿。对此,重庆越野圈一名认识庄慕卿的摩友江先生确认,该消息属实,庄慕卿确实在昨晚出了事故。此外,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庄慕卿跟OST传媒之间并不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OST与庄慕卿签约后,实行直播分账,而OST有差不多10万名这样的直播主播。
6日下午,庄慕卿曾经的合作伙伴、OST传媒直播运营部运营人员古斯豪表示,“今天(6日)凌晨,我们关注到@庄慕卿 发生意外的噩耗,我们对此非常痛心。”古斯豪也对公司目前才解绑庄慕卿账号进行了说明,“2022年11月20日,公司与庄慕卿合约到期后没有再续约,由于一些工作失误,没有及时解除绑定,目前已经解除账号绑定。”
他还表示,在双方合作期间,庄慕卿工作很敬业,为人也谦和友善,“我们正在设法联系庄慕卿的家属,联系上后会前往重庆致哀,并当面慰问家属。”(封面新闻)


③浪莎发文向郎朗吉娜夫妇道歉
1月6日,浪莎袜业发文向郎朗吉娜夫妇道歉,表示“在未与贵方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不详尽的内容对外公开披露,相关内容发布后便引致诸多的误会……对此深表歉意”。

1月3日,浪莎股份刚刚公告,宣布二人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代言费共275万元。1月4日晚,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取消与艺人郎朗、吉娜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针对代言人“一日游”,浪莎股份回应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签订。(北京青年报官网)
④监控公司回应胡鑫宇视频是否被删减
1月1日,江西铅山县失踪男生胡鑫宇的家属与警方就最新情况进行会见。据媒体报道,对于家属质疑学校监控视频被删减的问题,警方回应称:通过监控的设备生产商海康威视技术人员鉴定,表明视频未被删减。 但据接近海康威视方面的消息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 介绍,实际情况是,海康威视方面并未做出过视频是否被删减的鉴定结论。
1月5日,海康威视回应@中国新闻周刊,受铅山县公安局委托,2022年11月23日,海康威视2名技术人员在铅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致远中学,在致远中学监控室,对6台海康威视品牌硬盘录像机的设备物理状态及日志进行查看,未涉及视频内容,详细报告已提交给调查组及铅山县公安局。
海康威视方面表示,“海康威视不是鉴定机构,不提供鉴定结论。公司技术人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设备的物理状态和日志进行了查看、记录及反馈,未涉及6台设备的监控范围、视频内容及其完整性等方面的评价。” (中国新闻周刊)
⑤妻子终止妊娠仅17天丈夫起诉离婚
妻子刚做完手术,丈夫就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法官会怎么判呢?
近日,云南红河,河口县人民法院公开一起案件:原告马某与被告罗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20年6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21年1月生育一女。2022年9月,被告罗某再次怀孕,在原告马某的陪同下,于2022年11月7日在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随后,原告马某于2022年11月24日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罗某向法院提交其终止妊娠手术的证明,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由于原告马某提起离婚时,故意隐瞒罗某怀孕、终止妊娠未超过六个月的事实,且该案已经由法院审查后受理立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马某的起诉。(云南高院)